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内容 |
序号 | 承诺服务内容 |
1 | 礼貌接诊,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文明行医。积极开展咨询义诊活动; |
2 | 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科学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
3 |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谢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或吃请; |
4 | 拒绝接受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药品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等各种不正当利益; |
5 | 不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以谋取回扣或提成; |
6 | 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时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
7 | 不购置、不使用、不销售假冒伪劣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卫生用品。 |
8 | 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
9 | 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省、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
10 | 医院内的所有收费均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任何科室、个人不得私自收费;对私收费者处以十倍罚款及相应行政处分,对举报者保密并给予一定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