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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庐江城乡居民医保政策16问来了!
 浏览次数2135 信息更新:2021/9/17 14:57:48

为了让广大居民朋友们

更好地了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惠民政策

今天的16问16答

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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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Q

怎样参加居民医保?

A

户籍在县内,未参保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上年已参保的,今年可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直接交费参保。上年未参保的,需到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户籍不在我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我县参保: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随在本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02


Q
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费是多少?
A

2021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03


Q
集中参保缴费是什么时间?
A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保险年度集中参保期。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04


Q
哪些人员的2021年个人参保费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
A

●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

●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90%,个人负担10%。

●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20%。

●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50%。


05


Q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是多少?

A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万元/人。


06


Q
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哪些规定执行?
A

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费),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

起付线及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为200 元、500 元、700 元、1000 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75%。

参保人员不通过县域内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或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到三级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个、15个百分点。

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域外省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照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保底报销比例再降10个百分点。


07


Q

基层普通门诊怎么报销?

A

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2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


08


Q
   大额普通门诊怎么报销?
A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


09


Q
慢性病门诊定点管理
A

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慢性病门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1家作为慢性病门诊治疗定点医院。

1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可以变更1次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0


Q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怎么报销?
A

“两病 ”门诊(含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 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支付比例70%;定点在其他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该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一个年度计算一次),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60%。


11


Q
  住院分娩怎么补助?
A

参保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1200元。


12


Q
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类型? 
A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4)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13


Q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如何办理备案?
A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网上平台)或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程序如下:

(1)提供备案材料。备案申请人应提供医保单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2)备案方式。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备案的,应将备案材料拍照上传并填写相关信息;在经办机构现场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我县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地址:庐江县医保服务中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庐江支公司二楼),业务电话:0551-82567075


14


Q
如何办理异地转诊备案?
A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由备案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建议书,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转诊备案按医共体所辖区域在医共体牵头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办理。

※县医院业务电话:0551-87388297

  县中医院业务电话: 0551-87335881


15


Q
异地就医结算方法
A

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按下列办法结算:

(1)住院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社保卡(身份证)直接结算。

(2)住院非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非联网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在次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的镇人寿保险服务点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患者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用材料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等材料。


16


Q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A

0551-82567075

0551-82567076

0551-87331100


医院地址: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本部 服务电话:0551-87322310   医疗电话:0551-87310105    急救电话:120 

                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大道12号(东区) 服务电话:0551-82561016   24小时健康服务热线:0551-825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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