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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医院关于改善服务态度的规定
 浏览次数2705 信息更新:2018/9/13 9:13:29

 

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院服务现状,特作以下规定:

1、加强医务人员自身的医德修养,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视患者为亲人,在医疗工作中,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

2、对患者要满腔热忱、一视同仁,认真负责地诊治;坚决杜绝服务态度上的“生、冷、硬、碰”等不良现象。

3、对前来看病或咨询有关事项的,实行首诊负责制和首接(问)负责制,不允许推诿、敷衍。

4、窗口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和行政人员在接待病人、病属时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细致解释。

5因服务态度导致患者来电来信来访投诉的,经查实,第一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一个月内发生第二次,扣发当月绩效;一个月内发生第三次,扣发当年年终奖,并待岗一个月,自聘人员辞退。同一科室一年内发生5次以上十次以内投拆的,由院纪委约谈科主任(或护士长);超过十次的,扣发科主任(或护士长)年终津贴,并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撤职等处分。

6、不论何种原因与患者发生争吵者,当事责任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如负有责任则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津贴,对情节严重或个别经批评教育不改者,采取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停发工资)直至解聘、辞退等处理。

7、经院学术委会确定,确因责任心不强引起的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10%—20%(从工资中扣除)的经济处罚。如因工作中因争吵等导致医院损失、病人或病属受到伤害的,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8、医院设立“优质服务奖”,凡在服务过程中能够耐心细致地提供优质服务、热情为患者提供帮助受到患者表扬的,在接诊过程中虽受到患者不礼貌、不公正或粗鲁对待时,仍能耐心细致做好服务的,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一次表扬奖励50元,二次表扬奖励100元;同一人一月内受到三次表扬者奖励一月奖金,一年内累计超过六次者,全院通报表扬,并奖励年终平均奖,在同等条件下可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

9、该规定由院纪委牵头,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建立投诉登记制度,实行首接(问)负责制,及时进行调查,限时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拆人。

10、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医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服务态度”的规定如有与此规定相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


医院地址: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本部 服务电话:0551-87322310   医疗电话:0551-87310105    急救电话:120 

                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大道12号(东区) 服务电话:0551-82561016   24小时健康服务热线:0551-825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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